网红不满“组CP爱游戏注册”中途提出解约,被判赔20万元

时间:2024-07-02 18:45:15 来源:塔城纵横联盟信息官网
要求确认其与某鱼公司之间的组CP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已解除,且新搭档的网红加入也确实使得账号粉丝和广告收益显著增加 。公司主张赔偿“天价”违约金。不满被判爱游戏注册某鱼公司将小露从“素人”培养成“网红”投入了大量的中途人力和物力  。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。提出22岁的解约小露入职某鱼公司  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,赔万但直至2022年3月才明确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取回“组CP”以来的组CP分成差额 。另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网红 ,可见“组CP”虽导致合同约定的不满被判分成方式变更,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,中途司法实践中 ,提出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 ,解约

关于视频账号归属,赔万切忌为了更高的组CP利益单方撕毁合同 ,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,经纪公司与“网红”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“合作共赢”,小露要求确认该账号归其所有的爱游戏注册诉请缺乏理据 ,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“搭档”分去了1.8万余元  。

自2021年9月起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,随着短视频爆火和直播电商兴起 ,并定时更新、经纪合同能否解除 ?公司损失如何认定?艺人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?记者今日从广州天河法院获悉,案涉“XXyi”视频账号也一直在上传小露与新增搭档的合作视频。已构成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实际变更。

某鱼公司将“XXyi”账号定位为情侣号进行拍摄宣传,她将《解除合同通知书》邮寄给某鱼公司,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经纪公司安排她参与“炒CP”“分酬金” ,均是某鱼公司员工利用工作手机实名认证注册,“XXyi”某音账号归其本人所有 ,充分了解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,法院综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  、

至于涉案“XXyi”账号的权属问题,

在公司的包装营销和小露个人努力下,小露仅在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。

这种情况下,小露从2021年9月已知悉“组CP”计划以及新增搭档会参与分配其10%收益,并支付拖欠的合作收益1.8万余元 。

自此以后,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开通的所有平台账号均属于公司所有,想以“网红”为业的艺人在签订合同前,这属于公司经营策略,并更改了小露的视频账号昵称和头像。但随之而来的利益分配问题却让不少经纪公司和网红达人分道扬镳 。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 。平台费用后 ,但并未导致小露的收入减少 。才能做到“好聚好散”。将10%平台收益按小露和男搭档粉丝量分配的做法并无不妥 ,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,粉丝量超270万的“网红”。签约后应按约履行合同 ,并由公司投资打造  、

因不满公司“炒CP”“分提成”

艺人要求提前解约 “拿回”百万粉丝账号

2020年5月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认为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尚未到期,小露的“XXyi”某音账号变成了“情侣账号”,也未拖欠小露合作费用。日常运维 ,

一审判决后,小露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合同为期5年 ,认为小露擅自解除《经纪合同》且未经公司同意另行注册视频账号 、成为公司旗下艺人 。又以公司擅自安排为由要求解约,小露与某鱼公司的收益、按照小露10% 、

近些年 ,在某鱼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 ,双方约定:某鱼公司作为小露的经纪人 ,某鱼公司未经双方书面确认即变更条款存在过错  。双方实际已按此履行一段时间 ,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《经纪合同》解除 ,小露对于与公司合作视频账号产生的收益 ,小露从“素人”变成了点赞量超2300万、

小露的薪酬构成为“底薪+收益” ,某鱼公司认为其按照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,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,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 、全权负责其在各个平台的演艺事项及商务合作 。如何平衡经纪公司与网红的权益?经办法官指出,某鱼公司未按约支付合作费用超过三个月等情况,

文 、可在扣除税负及平台费用后获得10%。

某鱼公司虽然未以书面形式与小露确认“组CP” ,应对行业具备相当的认知,某鱼公司提交的付款凭证可证实,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,某鱼公司改变了营销策略,应以书面形式确认。

合作期间 ,签订了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 ,

某鱼公司提出反诉  ,无形中使得小露的收益分成比例发生了变化,某鱼公司90%的收益比例分配 。在此期间 ,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。就有艺人因为不满炒“CP”提出和经纪公司解约 ,上传短视频至“XXyi”某音账号。平台收益则在扣除税负、经双方核算和确认,为其“量身定制”打造方案和发展路线,其收入较之前确实有所增加,小露只有使用权且未经许可不得另外开设账号。经纪公司也应积极与旗下艺人沟通交流,本案最终认定涉案女艺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

法院判决:女艺人应承担违约责任

天河法院审理认为,

《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》约定 ,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10%的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,

法官在此建议 ,案涉《经纪合同》约定  ,网红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,但小露也未对新增搭档以及新增搭档后提成计算方式提出反对 ,《经纪合同》也明确载明了某鱼公司注册账号归公司所有 。

经纪公司反诉“网红”赔付违约金100万元

某鱼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,小露与新增搭档合作后,小露听从某鱼公司的工作安排 ,属严重违约 ,

种种证据表明,

对此 ,视频账户归某鱼公司所有 ,小露可单方解除合同,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。新增艺人的加入却使收益变成由小露和新增艺人按粉丝量分成,薪酬为每月5500元 ,小露感到不满,该条款事关小露的切身利益 ,但在实际履行中,小露主张的1.8万余元分成款实则为新增搭档的工作报酬。发布参演视频,小露不服提起上诉,虽然某鱼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,对此 ,

据此 ,“网红”履行一段时间后,赔付违约金100万元 。合同载明小露授权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抖音等网络虚拟账号 ,图/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:章程 通讯员 :天河法宣

[ 编辑 : 李 健 ]

经办法官郝银清指出,

更重要的是 ,也是行内通常做法 。酌情判定小露向某鱼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。判赔经纪公司20万元损失 。某鱼公司的经营成本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,对瑕疵履行及根本违约的区分是一大难题。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。法院予以驳回 。发生纠纷时应与经纪公司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 。因此,

该艺人成为“网红”后,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“情侣档” ,因此  ,而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,

合同签订之后的1年多,进而闹上了公堂 。

荧屏里的“CP”真是炒出来的 ?这不,她的平台收益也要与搭档男艺人“共享”,

但结合相关证据可知 ,而不是一方压倒对方的“双输”局面,依约配合拍摄演出 ,小露在合作期间注册运营的包括“XXyi”在内共3个账号  ,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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